“電梯安全條例”讓百姓安全上下樓
近日,《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》由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二審通過,將報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準后頒布實施。(9月1日《江蘇工人報》)
隨著城市建設速度的加快,人居環境的改善,電梯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,而與之相對應的是,電梯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多。住宅小區的電梯問題已引起各界的關注,不僅影響了民眾的日常生活,電梯隱患還直接威脅民眾的生命安全。電梯出現故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有電梯的質量問題,有使用頻率高低的問題,有使用年限的問題,有使用方法的問題。電梯的所有權、使用權、物業管理權涉及多個主體,導致事故發生后,出現相互推卸責任的情況。
如果不明確責任主體,那一旦出了問題,不知道找誰去解決,也不知道如何去維權。為此,南京即將出臺的《電梯安全條例》在生產和經營方面,擬完善電梯智慧監管有關條款,明確電梯轎廂移動通信信號覆蓋的要求;在設計選型環節明確建筑設計環節電梯選型和數量配置要求,在土建質量環節規定土建質量要求;在強化監管責任方面,擬明確將相關工作納入政府安全責任考核體系,在電梯管理中業主委員會發揮作用;在應急處置方面,擬要求對15年以上老舊高層建筑電梯進行安全評估。
事實上,電梯選擇權、管理權和乘用權時常分離,導致買電梯的人不關心質量保修,用電梯的人關心卻得不到質量保修保障。南京即將出臺的《電梯安全條例》創設了電梯安全評估制度,可以明確電梯困人由誰來救治,罰誰的問題,而且可以從生產、使用、維護保養、檢驗檢測和安全評價、監督管理、法律責任等多方面落實電梯安全管理主體,建立安全綜合監管模式,理順電梯所有權人與管理權人關系。明確了受罰的主體,可以讓更多的單位加強電梯的維護和管理,并落實專人應對“電梯困人”等情況,可以加強管理人員的培訓,制定應急預案等,從而減少事故的發生,使被困人員得到及時救治,從而讓損失減少到最小限度。
南京即將出臺的《電梯安全條例》,符合上位法的規定!吨腥A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等法律已經明確規定,各單位在各自的法定范圍內對特種設備承擔安全管理的責任。當出現電梯事故或者故障時,應當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認定責任。絕大多數電梯傷人事故,關鍵的是電梯的質量問題,是建筑商和電梯生產企業的問題。也就是說,建筑商如果為了省錢可能采購一些質次價廉的電梯,從而容易出現問題。而電梯生產企業或由于技術不過關,或由于安裝不到位,或為了節省成本,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,有可能生產出質量不高,容易傷人的電梯!峨娞莅踩珬l例》設置電梯最低保修期,破解電梯“老齡化”等問題,可以強化電梯制造單位責任和義務,把好電梯選型配置關?梢悦鞔_日常電梯運行維護費用的范圍、來源及管理要求。特別是在明確了電梯困人救治的責任方和處罰辦法后,可以讓更多的單位采購一些質量相對高的電梯,從而減少故障的發生。一旦受困,不僅能得到及時救治,也不再為誰賠償推諉扯皮。
來源:共利電梯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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